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建設廳 │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 │ │
│ │ │燃氣經(jīng)營者改動市政│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州(地、市)、縣級│ │
│ │ 17 │燃氣設施審批 │行政許可的決定》 │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 │
│ │ │ │第104項(國務院令 │門 │ │
│ │ │ │第412號) │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 │ │
│ │ │ │境保護法》第27條 │ │ │
│ │ │ │(主席令第22號1989│ │ │
│ │ │ │年)《中華人民共和│ │ │
│ │ │污染物排放(含臨 │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縣級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 │
│省環(huán)保廳 │ 18 │時)許可 │第15條(主席令第32│門 │ │
│ │ │ │號2000年)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 │ │
│ │ │ │污染防治法》第20條│ │ │
│ │ │ │(主席令第87號2008│ │ │
│ │ │ │年) │ │ │
├─────┼──┼─────────┼─────────┼─────────┼──┤
│ │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 │ │
│ │ │出租汽車經(jīng)營資格 │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州(地、市)、縣級│ │
│ │ 19 │證、車輛運營證和駕│行政許可的決定》 │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 │
│ │ │駛員客運資格證核發(fā)│第112項(國務院令 │車行政主管部門。 │ │
│ │ │ │第412號) │ │ │
│ ├──┼─────────┼─────────┼─────────┼──┤
│ │ │ │《水路運輸管理條 │ │ │
│ │ 20 │籌建水路運輸企業(yè)、│例》第8、13條 │州(地、市)、縣級│ │
│ │ │運輸許可證 │(1987年國務院發(fā)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 │
│ │ │ │布1997年修改) │ │ │
│ ├──┼─────────┼─────────┼─────────┼──┤
│ │ │ │《水路運輸管理條 │ │ │
│ │ 21 │水路運輸服務企業(yè)、│例》第8、13條 │州(地、市)、縣級│ │
│省交通廳 │ │運輸服務許可證 │(1987年國務院發(fā)布│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 │
│ │ │ │1997年修改) │ │ │
│ ├──┼─────────┼─────────┼─────────┼──┤
│ │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 │ │
│ │ 22 │危險貨物運輸從業(yè)人│理條例》第44條 │州(地、市)級交通│ │
│ │ │員上崗資格 │(國務院令第591 │行政主管機構 │ │
│ │ │ │號2011年) │ │ │
│ ├──┼─────────┼─────────┼─────────┼──┤
│ │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 │ │
│ │ 23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理條例》第43條 │州(地、市)級交通│ │
│ │ │可 │(國務院令第591 │行政主管機構 │ │
│ │ │ │號2011年) │ │ │
│ ├──┼─────────┼─────────┼─────────┼──┤
│ │ │提高公路兩側路基標│《青海省公路路政管│ │ │
│ │ 24 │高(高等級公路除 │理條例》第11條 │各路政支隊、大隊 │ │
│ │ │外) │(2004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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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 │ │
│ │ │動物、動物產品檢疫│物防疫法》第42條 │當?shù)貏游镄l(wèi)生監(jiān)督機│ │
│ │ 25 │證明、驗迄標志 │(主席令第71 │構 │ │
│ │ │ │號2007年修訂) │ │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 │ │
│ │ 26 │動物診療許可 │物防疫法》第51條 │縣級農牧行政主管部│ │
│ │ │ │(主席令第71號2007│門 │ │
│ │ │ │年修訂) │ │ │
│ ├──┼─────────┼─────────┼─────────┼──┤
│ │ │興辦動物飼養(yǎng)場(養(yǎng)│ │ │ │
│ │ │殖小區(qū))和隔離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 │ │
│ │ 27 │所,動物屠宰加工場│物防疫法》第20條 │縣級農牧行政主管部│ │
│ │ │所,以及動物和動物│(主席令第71 │門 │ │
│ │ │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號2007年修訂) │ │ │
│省農牧廳 │ │動物防疫合格證 │ │ │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 │ │
│ │ │上路拖拉機、聯(lián)合收│路交通安全法》第 │ │ │
│ │ │割機登記、號牌、行│8、9、19、23、121 │縣級農業(yè)機械行政主│ │
│ │ 28 │駛證、駕駛證核發(fā)、│條(主席令第8 │管部門 │ │
│ │ │審驗 │號2003年)、《青海│ │ │
│ │ │ │省農業(yè)機械管理條 │ │ │
│ │ │ │例》第24、27條 │ │ │
│ ├──┼─────────┼─────────┼─────────┼──┤
│ │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 │ │
│ │ │聯(lián)合收割機及駕駛員│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縣級農業(yè)機械行政主│ │
│ │ 29 │牌照證照核發(fā) │行政許可的決定》 │管部門 │ │
│ │ │ │第176項(國務院 │ │ │
│ │ │ │令第412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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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設立從事包裝裝潢印│《印刷業(yè)管理條例》│ │ │
│ │ 30 │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第9、10條(國務院 │州(地、市)級出版│ │
│ │ │刷經(jīng)營活動的企業(yè)審│令第315號2001年) │行政主管部門 │ │
│ │ │批 │ │ │ │
│ ├──┼─────────┼─────────┼─────────┼──┤
│ │ │印刷業(yè)經(jīng)營者兼營包│《印刷業(yè)管理條例》│州(地、市)級出 │ │
│ │ 31 │裝裝潢和其他印刷品│第9條(國務院令 │版行政主管部門 │ │
│ │ │印刷經(jīng)營活動審批 │第315號2001年) │ │ │
│ ├──┼─────────┼─────────┼─────────┼──┤
│ │ │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 │ │ │
│ │ │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jīng)│《印刷業(yè)管理條例》│州(地、市)級出 │ │
│ │ 32 │營活動的企業(yè)變更印│第11條(國務院令 │版行政主管部門 │ │
│ │ │刷經(jīng)營活動審批(不│第315號2001年) │ │ │
│ │ │含出版物印刷) │ │ │ │
│ ├──┼─────────┼─────────┼─────────┼──┤
│ │ │印刷業(yè)經(jīng)營者兼并其│《印刷業(yè)管理條例》│ │ │
│ │ 33 │他印刷業(yè)經(jīng)營者(不│第11條(國務院令 │州(地、市)級出版│ │
│省文化昕聞│ │含出版物印刷企業(yè))│第315號2001年) │行政主管部門 │ │
│出版廳 │ │審批 │ │ │ │
│ ├──┼─────────┼─────────┼─────────┼──┤
│ │ │印刷業(yè)經(jīng)營者因合 │ │ │ │
│ │ │并、分立而設立新的│《印刷業(yè)管理條例》│州(地、市)級出 │ │
│ │ 34 │印刷業(yè)經(jīng)營者(不含│第11條(國務院令 │版行政主管部門 │ │
│ │ │出版物印刷企業(yè))審│第315號2001年) │ │ │
│ │ │批 │ │ │ │
│ ├──┼─────────┼─────────┼─────────┼──┤
│ │ │ │《國務院關于第六批│ │ │
│ │ │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州(地、市)級文 │ │
│ │ 35 │品拍攝館藏三級文物│項目的決定》附 │物行政主管部門 │ │
│ │ │ │件2:第110項(國發(fā)│ │ │
│ │ │ │[2012]52號) │ │ │
│ ├──┼─────────┼─────────┼─────────┼──┤
│ │ │ │《互聯(lián)網(wǎng)上網(wǎng)服務營│ │ │
│ │ │互聯(lián)網(wǎng)上網(wǎng)服務營業(yè)│業(yè)場所管理條例》 │縣級文化行政主管部│ │
│ │ 36 │場所許可 │第7、10、11條(國 │門 │ │
│ │ │ │務院令第363號2002 │ │ │
│ │ │ │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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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建、改建、擴建一│《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州(地、市)級衛(wèi)生│ │
│ │ 37 │級、二級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計生或農牧行政主管│ │
│ │ │實驗室的審批 │第25條(國務院令 │部門 │ │
│ │ │ │第424號2004年) │ │ │
│ ├──┼─────────┼─────────┼─────────┼──┤
│ │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 │ │
│ │ │飲用水供水單位衛(wèi)生│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州(地、市)級、縣│ │
│ │ 38 │許可 │行政許可的決定》 │級衛(wèi)生計生行政主管│ │
│ │ │ │第204項(國務院令 │部門 │ │
│ │ │ │第412號) │ │ │
│計生委 ├──┼─────────┼─────────┼─────────┼──┤
│ │ │ │《國務院關于發(fā)布 │州(地、市)級、縣│ │
│ │ 39 │公共場所改、擴建衛(wèi)│〈公共場所衛(wèi)生管理│級衛(wèi)生計生行政主管│ │
│ │ │生許可 │條例〉的通知》(國│部門 │ │
│ │ │ │發(fā)[1987]24號 │ │ │
│ ├──┼─────────┼─────────┼─────────┼──┤
│ │ │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 │
│ │ 40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管理條例》第19條 │州(地、市)級衛(wèi)生│ │
│ │ │構設立許可 │(國務院令第428 │計生行政主管部門 │ │
│ │ │ │號2004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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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 │ │
│ │ │ │生動物保護法》 │ │ │
│ │ │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1992年國務院批 │ │ │
│省林業(yè)廳 │ 41 │陸生野生動物狩獵證│準,1992年林業(yè)部發(fā)│縣級人民政府林業(yè)部│ │
│ │ │核發(fā) │布,根據(jù)2011年《國│門或其授權的單位 │ │
│ │ │ │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 │ │
│ │ │ │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 │ │ │
│ │ │ │定》修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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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 │ │
│省國稅局省│ │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增│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 │ │
│地稅局 │ 42 │值稅稅控系統(tǒng))最高│行政許可的決定》 │區(qū)縣級稅務機關 │ │
│ │ │開票限額審批 │(國務院令第412 │ │ │
│ │ │ │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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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電影放映單位設立、│《電影管理條例》 │縣級文化行政主管部│ │
│省廣電局 │ 43 │變更業(yè)務范圍或者兼│第38條(國務院令 │門 │ │
│ │ │并、合并、分立審批│第342號2002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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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州(地、市)級安全│ │
│ │ 44 │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yè)│理條例》第6條(國 │生產監(jiān)督行政主管部│ │
│ │ │安全使用許可證核發(fā)│務院令第591號2011 │門 │ │
│省安全監(jiān)管│ │ │年) │ │ │
│局 ├──┼─────────┼─────────┼─────────┼──┤
│ │ │煙花爆竹經(jīng)營(零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州(地、市)級安全│ │
│ │ 45 │售)許可 │條例》第19條(國務│生產監(jiān)督行政主管部│ │
│ │ │ │院令455號2006年) │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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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醫(yī)療器械監(jiān)督管理│州(地、市)級食品│ │
│ │ 46 │第二、三類醫(yī)療器械│條例》第20條(國務│藥品監(jiān)督管理行政主│ │
│ │ │經(jīng)營許可 │院令第276號1999 │管部門 │ │
│ │ │ │年) │ │ │
│ ├──┼─────────┼─────────┼─────────┼──┤
│ │ │藥品零售企業(yè)經(jīng)營質│《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州(地、市)級食品│ │
│ │ 47 │量管理規(guī)范(GSP)認 │品管理法》第16條 │藥品監(jiān)督管理行政主│ │
│ │ │證 │(主席令第45號2001│管部門 │ │
│省食品藥品│ │ │年) │ │ │
│監(jiān)管局 ├──┼─────────┼─────────┼─────────┼──┤
│ │ │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州(地、市)級食品│ │
│ │ 48 │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品管理條例》第52條│藥品監(jiān)督管理行政主│ │
│ │ │神藥品運輸證明核發(fā)│(國務院令第442 │管部門 │ │
│ │ │ │號2005年) │ │ │
│ ├──┼─────────┼─────────┼─────────┼──┤
│ │ │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州(地、市)級食品│ │
│ │ 49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品管理條例》第54條│藥品監(jiān)督管理行政主│ │
│ │ │郵寄證明核發(fā) │(國務院令第442 │管部門 │ │
│ │ │ │號2005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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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 │ │
│ │ │ │象法》第34條(主席│ │ │
│ │ │大氣環(huán)境影響評價使│令第23號1999年) │ │ │
│省氣象局 │ 50 │用非氣象主管部門提│《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州(地、市)、縣級│ │
│ │ │供的氣象資料審查 │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氣象主管部門 │ │
│ │ │ │項目的決定》附 │ │ │
│ │ │ │件2:第80項(國發(fā) │ │ │
│ │ │ │[2012]52號) │ │ │
├─────┼──┼─────────┼─────────┼─────────┼──┤
│ │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 │ │
│省殘聯(lián) │ 51 │開辦盲人保健按摩機│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縣級殘聯(lián) │ │
│ │ │構資格認定 │審批項目的通知》國│ │ │
│ │ │ │辦發(fā)[2004]62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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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施機關│序號│ 項目名稱 │ 設定依據(jù) │ 備注 │
├────┴──┴─────────┴─────────────────┴──────┤
│ (二)保留并調整為非行政許可審批的項目(6項) │
├────┬──┬─────────┬─────────────────┬──────┤
│ │ 1 │地方定價目錄內商品│《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主席令 │ │
│ │ │和服務價格審批 │第92號) │ │
│ ├──┼─────────┼─────────────────┼──────┤
│ │ 2 │出具國家鼓勵發(fā)展的│《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商有關部門 │
│ │ │內外資項目確認書 │通知》(國發(fā)[1997]37號) │ │
│ ├──┼─────────┼─────────────────┼──────┤
│省發(fā)展改│ │《青海省政府核準投│《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 │州、地、市以│
│革委 │ 3 │資項目目錄》企業(yè)投│(國發(fā)[2004]20號) │上發(fā)展和改革│
│ │ │資項目核準 │ │委員會 │
│ ├──┼─────────┼─────────────────┼──────┤
│ │ │ │《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 │ │
│ │ 4 │限額以下境外投資項│(國發(fā)[2004]20號)、《境外投資項目│商有關部門審│
│ │ │目核準 │核準暫行管理辦法》第5條、(國家發(fā) │批 │
│ │ │ │展改革委第21號令) │ │
├────┼──┼─────────┼─────────────────┼──────┤
│ │ │外國律師事務所代表│《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 │
│省司法廳│ 5 │機構及其代表注冊 │例》第10、22條(國務院令第338 │ │
│ │ │ │號2001年) │ │
├────┼──┼─────────┼─────────────────┼──────┤
│ │ │建設項目(含核技術│《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省環(huán)保廳│ 6 │利用項目)環(huán)境保護│第30條(主席令第6號2003年)《中華 │縣級以上環(huán)保│
│ │ │設施“三同時”審查│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第26條(主席│行政主管部門│
│ │ │驗收 │令第22號1989年) │ │
└────┴──┴─────────┴─────────────────┴──────┘
┌────┬──┬─────────┬─────────┬────────┬─────┐
│涉及部門│序號│ 項目名稱 │ 修改的法律依據(jù) │ 修改后項目名稱 │ 備注 │
├────┴──┴─────────┴─────────┴────────┴─────┤
│ (三)修改的行政審批項目名稱目錄(35項) │
├────┬──┬─────────┬─────────┬────────┬─────┤
│ │ │ │《國務院確需保留的│ │ │
│ │ │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價格評估機構資質│ │
│ │ 1 │定 │政許可的決定》第17│認定(乙級、丙 │ │
│ │ │ │項(國務院令第412 │級) │ │
│省發(fā)展改│ │ │號) │ │ │
│革委 ├──┼─────────┼─────────┼────────┼─────┤
│ │ │建設項目招標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建設項目招標范 │州(地、 │
│ │ 2 │自行招標和邀請招標│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圍、招標方式及組│市)級以上│
│ │ │核準 │第7條(國務院令 │織核準 │發(fā)展和改革│
│ │ │ │第613號2011年) │ │委員會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 │ │
│ │ │ │育法》第14條(主席│ │ │
│ │ │ │令第45號1995年)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除師范、醫(yī)藥類之│ │
│ │ │高中階段及以上各類│等教育法》第29條 │外的高等?平逃 │
│省教育廳│ 3 │教育機構的設立、變│(主席令第7號1998 │和非學歷高等教育│ │
│ │ │更、終止審核 │年) │機構的設立審批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 │ │
│ │ │ │辦教育促進法》第11│ │ │
│ │ │ │條(主席令第80 │ │ │
│ │ │ │號2002年) │ │ │
├────┼──┼─────────┼─────────┼────────┼─────┤
│ │ │中等學歷教育和自學│ │中外合作舉辦學歷│ │
│ │ │考試助學、文化補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教育和非學歷教育│ │
│ │ │習、學前教育等中外│外合作辦學條例》 │機構設立、分立、│ │
│ │ 4 │合作辦學機構的設 │第12、22、44、45條│合并、終止、變更│ │
│ │ │立、變更、終止和校│(國務院令第372 │及聘任校長或主要│ │
│ │ │級負責人聘任、變更│號2003年) │行政負責人審批 │ │
│ │ │審批 │ │ │ │
│ ├──┼─────────┼─────────┼────────┼─────┤
│ │ │民辦學歷教育、學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民辦非學歷高等教│ │
│省教育廳│ │教育、自學考試助學│辦教育促進法》第 │育機構的設立、分│縣級以上教│
│ │ 5 │及其他文化教育機構│11、17、23、53、 │立、合并、終止、│育行政主管│
│ │ │的設立、變更、終止│54、55、57條(主席│舉辦者變更及校長│部門 │
│ │ │和校級負責人聘任、│令第80號2002年) │任職審批 │ │
│ │ │變更審批 │ │ │ │
│ ├──┼─────────┼─────────┼────────┼─────┤
│ │ │民辦學歷教育、學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民辦高等職業(yè)教育│ │
│ │ 6 │教育、自學考試助學│辦教育促進法》第41│機構、非學歷高等│ │
│ │ │機構的招生簡章和廣│條(主席令第80 │教育機構招生簡章│ │
│ │ │告?zhèn)浒? │號2002年) │和廣告?zhèn)浒?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 │ │
│ │ │ │防法》第20條(主席│ │ │
│ │ │舉辦大型集會、焰火│令第6號2008年) │舉辦大型群眾性活│縣級以上公│
│省公安廳│ 7 │晚會、燈會等群眾性│《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動安全許可 │安部門 │
│ │ │活動消防安全許可 │全管理條例》 │ │ │
│ │ │ │第11、12條(國務院│ │ │
│ │ │ │令第505號2007年) │ │ │
├────┼──┼─────────┼─────────┼────────┼─────┤
│ │ │設立殯儀站、館及公│《殯葬管理條例》 │ │ │
│省民政廳│ 8 │墓 │第8條(國務院令 │建設公墓審批 │ │
│ │ │ │第225號1997年) │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 │ │
│ │ 9 │律師執(zhí)業(yè)核準及注冊│師法》第6條(主席 │律師執(zhí)業(yè)核準 │ │
│ │ │ │令第76號1996年2007│ │ │
│ │ │ │年修訂) │ │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 │ │
│省司法廳│ 10 │仲裁委員會設立、變│裁法》第10條(主席│仲裁委員會設立 │ │
│ │ │更、注銷登記 │令第31號1994年2009│ │ │
│ │ │ │年修訂) │ │ │
│ ├──┼─────────┼─────────┼────────┼─────┤
│ │ │公證處設立、變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 │ │
│ │ 11 │撤銷登記 │證法》第9條(主席 │公證機構設立審批│ │
│ │ │ │令第39號2006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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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資│ │ │《失業(yè)保險條例》 │《就業(yè)失業(yè)登記 │ │
│源社會保│ 12 │《失業(yè)證》的核發(fā) │第16條(國務院令 │證》的核發(fā) │ │
│障廳 │ │ │第258號1999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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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地質災害防治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
│ │ 13 │查、設計、施工和監(jiān)│例》第36條(國務院│勘查、設計、施工│ │
│ │ │理企業(yè)資質 │令第394號2003年) │和監(jiān)理企業(yè)資質 │ │
│省國土資│ │ │ │(乙、丙級) │ │
│源廳 ├──┼─────────┼─────────┼────────┼─────┤
│ │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防治條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 │
│ │ 14 │單位資質 │例》第22條(國務院│估單位資質(乙、│ │
│ │ │ │令第394號2003年) │丙級)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建設項目(含核技│ │
│ │ 15 │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境影響評價法》第22│術利用項目)環(huán)境│ │
│ │ │價文件審查 │條(主席令第77 │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
│ │ │ │號2002年) │ │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 │ │
│ │ │ │射性污染防治法》 │ │ │
│ │ │ │第28條(主席令第6 │ │ │
│ │ 16 │放射性同位素試驗審│號2003年)《放射性│放射性同位素野外│ │
│ │ │核 │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示蹤試驗審批 │ │
│ │ │ │全和防護條例》第36│ │ │
│ │ │ │條(國務院令第449 │ │ │
│ │ │ │號2005年) │ │ │
│省環(huán)保廳├──┼─────────┼─────────┼────────┼─────┤
│ │ │生產、銷售、使用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放│ │ │
│ │ │射性同位素、加速 │射性污染防治法》 │生產、銷售、使用│ │
│ │ 17 │器、中子發(fā)生器及含│第28條(主席令第6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 │
│ │ │放射源的射線裝置審│號2003年) │線裝置許可 │ │
│ │ │查 │ │ │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 │ │
│ │ │ │射性污染防治法》 │建設項目(含核技│ │
│ │ │建設項目防治污染設│第30條(主席令第6 │術利用項目)環(huán)境│縣級以上環(huán)│
│ │ 18 │施“三同時”審查 │號2003年)《中華人│保護設施“三同 │保主管部門│
│ │ │驗收 │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 │時”審查驗收 │ │
│ │ │ │法》第26條(主席令│ │ │
│ │ │ │第22號1989年) │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 │ │
│ │ │ │路法》第44條(主席│ │縣級以上公│
│ │ │ │令第86號2004年修 │ │路管理機構│
│ │ 19 │占用、挖掘公路 │訂)《公路安全保護│占用、挖掘公路或│及高等級公│
│ │ │ │條例》第27、28條 │使公路改線許可 │路管理機構│
│ │ │ │(國務院令第593 │ │ │
│ │ │ │號2011年) │ │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跨越、穿越公路修│ │
│ │ │ │路法》第45條(主席│建橋梁、渡槽或架│縣級以上公│
│ │ │在公路用地范圍內和│令第86號2004年修 │設、埋設管線等設│路管理機構│
│ │ 20 │跨越公路埋設、架 │訂)《公路安全保護│施,以及在公路用│及高等級公│
│ │ │設、修建設施 │條例》第27、28條 │地范圍內架設、埋│路管理機構│
│省交通廳│ │ │(國務院令第593 │設管線、電纜等設│ │
│ │ │ │號2011年) │施的審批 │ │
│ ├──┼─────────┼─────────┼────────┼─────┤
│ │ │ │《公路安全保護條 │ │縣級以上公│
│ │ 21 │公路增設平面交叉道│例》第27、28條(國│公路增設平面或者│路管理機構│
│ │ │口 │務院令第593號2011 │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及高等級公│
│ │ │ │年) │ │路管理機構│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 │ │
│ │ │ │路法》第54條(主席│在公路用地范圍 │縣級以上公│
│ │ │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令第86號2004年修 │內、利用跨越公路│路管理機構│
│ │ 22 │置非公路標志 │訂)《公路安全保護│的設施設置、懸掛│及高等級公│
│ │ │ │條例》第27、28條 │非公路標志 │路管理機構│
│ │ │ │(國務院令第593 │ │ │
│ │ │ │號2011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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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種子(含草種、食│縣級以上農│
│ │ 23 │種子(含草種)生 │子法》第20、26、76│用菌菌種)生產、│牧、林業(yè)行│
│ │ │產、經(jīng)營許可 │條(主席令第26 │經(jīng)營許可 │政主管部門│
│ │ │ │號2004年) │ │ │
│ ├──┼─────────┼─────────┼────────┼─────┤
│ │ │ │ │新獸藥(需要使用│ │
│ │ │ │《獸藥管理條例》 │一類病原微生物 │ │
│ │ 24 │研制新獸藥臨床試驗│第8條(國務院令 │的、屬于生物制品│ │
│省農牧廳│ │ │第404號2004年) │的新獸藥除外)臨│ │
│ │ │ │ │床試驗審批 │ │
│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 │ │
│ │ │ │物防疫法》第46條 │跨省、自治區(qū)、直│ │
│ │ │國內異地引進種用動│(主席令第71號2007│轄市引進乳用、種│ │
│ │ 25 │物及其精液、胚胎、│年修訂)《青海省 │用動物及其精液、│ │
│ │ │種蛋審批檢疫 │〈動物防疫法〉實施│胚胎、種蛋審批檢│ │
│ │ │ │辦法》第27條(2002│疫 │ │
│ │ │ │年修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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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新│ │報紙、期刊、圖書批│《出版管理條例》 │ │ │
│聞出版廳│ 26 │發(fā)業(yè)務許可 │第35條(國務院令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 │ │
│ │ │ │第594號2011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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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 │ │
│ │ │中外合作企業(yè)項目協(xié)│外合作經(jīng)營企業(yè)法》│外商投資企業(yè)項目│ │
│省商務廳│ 27 │議、合同、章程及變│第5、12條(主席 │協(xié)議、合同、章程│ │
│ │ │更審批 │令第40號2001年修 │及變更審批 │ │
│ │ │ │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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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廣播電視管理條 │ │ │
│ │ │ │例》第26條(國務院│ │ │
│ │ │ │令第228號1997年) │ │ │
│省廣電局│ 28 │銷售、安裝衛(wèi)星地面│《衛(wèi)星電視廣播地面│安裝衛(wèi)星地面接收│ │
│ │ │接收設施審批 │接收設施管理規(guī)定》│設施審批 │ │
│ │ │ │第3、8、9條(國務 │ │ │
│ │ │ │院令第129號1993 │ │ │
│ │ │ │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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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 │ │
│ │ │ │司登記管理條例》 │ │ │
│ │ │ │第17條(國務院 │ │ │
│ │ │ │令451號2005年修 │ │縣級以上工│
│省工商局│ 29 │公司名稱預先核準 │訂) │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商行政主管│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 │部門 │
│ │ │ │業(yè)法人登記管理條 │ │ │
│ │ │ │例》第10條(國務院│ │ │
│ │ │ │令第1號1988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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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 │ │
│ │ │ │條例》第38條(國務│除氧艙維護管理人│ │
│ │ │ │院令第549號2009 │員、客運索道作業(yè)│ │
│ │ 30 │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許│年)《國務院關于第│人員、大型游樂設│ │
│ │ │可 │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施管理安裝人員以│ │
│ │ │ │審批項目的決定》 │外的特種設備作業(yè)│ │
│省質監(jiān)局│ │ │第59項(國發(fā) │人員許可 │ │
│ │ │ │[2012]52號) │ │ │
│ ├──┼─────────┼─────────┼────────┼─────┤
│ │ │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 │ │
│ │ 31 │氣瓶充裝單位許可 │條例》第22條(國務│氣瓶、移動式壓力│ │
│ │ │ │院令第549、號2009 │容器充裝單位許可│ │
│ │ │ │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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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非煤礦山企業(yè)(包│ │
│ │ │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括金屬非金屬礦山│ │
│ │ │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例》第2、3條(國務│企業(yè)及其尾礦庫、│ │
│ │ 32 │可證核發(fā) │院令第397號2004 │地質勘探單位、采│ │
│ │ │ │年) │掘施工企業(yè)、石油│ │
│ │ │ │ │天然氣企業(yè))安全│ │
│ │ │ │ │生產許可證核發(fā) │ │
│ ├──┼─────────┼─────────┼────────┼─────┤
│ │ │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 │ │
│省安全監(jiān)│ │ │例》第2、3條(國務│ │ │
│管局 │ │ │院令第397號2004 │ │ │
│ │ │ │年) │危險化學品(含第│ │
│ │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一類非藥品類易制│ │
│ │ 33 │危險化學品經(jīng)營許可│理條例》 │毒化學品)生產、│ │
│ │ │證核發(fā) │第6、14、33條(國 │經(jīng)營安全生產許可│ │
│ │ │ │務院令第591號2011 │管理 │ │
│ │ │ │年) │ │ │
│ │ │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 │ │
│ │ │ │條例》第8、9、10條│ │ │
│ │ │ │(國務院令第445 │ │ │
│ │ │ │號2005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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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旅行社條例》(國│ │ │
│省旅游局│ 34 │設立國內旅行社 │務院令第550號2009 │設立旅行社 │ │
│ │ │ │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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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tǒng)│涉外統(tǒng)計調查機構│ │
│省統(tǒng)計局│ 35 │涉外統(tǒng)計調查審批 │計法實施細則》第35│資格認定和涉外統(tǒng)│ │
│ │ │ │條(國務院令第453 │計調查活動審批 │ │
│ │ │ │號2005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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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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