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門市中心城區(qū)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辦法
荊門市中心城區(qū)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辦法
湖北省荊門市人民政府
荊門市中心城區(qū)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辦法
荊門市中心城區(qū)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辦法
第27號
《荊門市中心城區(qū)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辦法》已經2013年12月23日市八屆人民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fā)布,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2013年12月31日
第一條為加強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建立經濟適用住房退出機制,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7〕258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中心城區(qū)(包括東寶區(qū)、掇刀區(qū)、荊門高新區(qū)、漳河新區(qū)、屈家?guī)X管理區(qū))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是指符合條件的城鎮(zhèn)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按照政府指導價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和單位集資合作建房。
第四條市房產管理部門負責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管理工作。
市財政、國土資源、地稅、物價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共同配合做好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已購經濟適用住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滿5年的,可以上市交易或者取得完全產權。
已購經濟適用住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不滿5年的,產權人因購置、繼承、受贈其他住房等特殊原因確需轉讓、退出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購買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折舊率按每年2.5%確定。計算公式為:經濟適用住房回購價格=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價格×[1-已經使用年限×2.5%+購買年度至回購年度的城區(qū)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累計漲幅]。
第六條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或者取得完全產權,應當由產權人向市房產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審批手續(xù),并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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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a權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以及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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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ㄎ澹┕餐暾堎徺I經濟適用住房的同住成年家庭成員同意上市交易的書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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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市房產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書面申請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準予上市交易或者取得完全產權。
第八條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準予上市交易的,政府在同等條件下可優(yōu)先回購。
第九條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仍用于向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配售。
政府回購經濟適用住房及再配售經濟適用住房所涉及的稅費,依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減免。
第十條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或者取得完全產權的,產權人應當按照申請上市交易或者取得完全產權時同地段同類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格與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價格之間差價的50%繳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
申請上市交易或者取得完全產權時同地段同類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格以湖北省地方稅費征管核心系統(tǒng)核定價格為準,具體數據由市地稅部門負責提供。
第十一條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由市房產管理部門負責核定,市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征收,全額上繳市財政部門。
第十二條準予上市交易或者取得完全產權的經濟適用住房,由產權人持市房產管理部門核發(fā)的書面通知向市國土部門繳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后,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辦理產權登記手續(xù)。
第十三條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或者取得完全產權后,房屋性質變?yōu)槠胀ㄉ唐纷》浚恋匦再|變?yōu)槌鲎屚恋亍?br>
第十四條在本辦法施行前,尚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上市交易或者取得完全產權的,產權人可以憑房屋所有權證先行辦理審批手續(xù)。
第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將不準上市交易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或者將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后,又以非法手段購買公有住房或者政府提供優(yōu)惠政策建設的住房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各縣(市)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