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東營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列席人員范圍的決定
東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東營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列席人員范圍的決定
山東省東營市人大常委會
東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東營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列席人員范圍的決定
東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東營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列席人員范圍的決定
(2016年2月2日東營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35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地方組織法的有關規(guī)定,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列席會議。除此以外,根據(jù)我市的實際情況,決定不是市七屆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員列席會議:
1、市紀委1名副書記,派駐各紀檢組書記;
2、市委各工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
3、不是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的市人民政府其他部門主要負責人(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提出名單);
4、市中級人民法院1名副院長,市人民檢察院1名副檢察長;
5、勝利石油管理局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由勝利石油管理局辦公室提出名單);
6、市各人民團體主要負責人;
7、大會副秘書長和大會秘書處各組主要負責人;
8、部分全國、省人大代表;
9、出席市政協(xié)七屆五次會議的委員(列席有關全體會議,聽取有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