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接受楊通順辭去長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長治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接受楊通順辭去長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山西省長治市人大常委會
長治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接受楊通順辭去長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長治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接受楊通順辭去長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2017年11月 29日長治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guī)定,長治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接受楊通順因工作變動辭去長治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職務的請求。并報長治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