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9459
- 書名:【第二版】判決書中的合同法
- 作者:唐青林
- 出版社:中國法治
- 出版時間:2025年4月
- 入庫時間:2025-5-19
- 定價:99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以合同法領域的重點法條和重要知識點為切入點,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100個典型案例為主線,系統(tǒng)梳理了合同法領域的常見法律問題,通過剖析裁判規(guī)則及裁判思路,結合作者多年的實務經驗,為讀者提供切實可行的問題解決方案和風險防范指引。
圖書目錄
"目錄
第一章 合同的識別
001招商引資協(xié)議糾紛應提起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002只有轉賬記錄,無合同或借條,可否認定借款關系
003意向書有沒有法律約束力
00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公告屬于要約還是要約邀請
005締約過失責任下的信賴利益損失應如何判斷
006個人印章簽署的合同是否有效?應由誰來證明印章真假
007將空白合同交給對方,視為對合同內容的無限授權
008約定簽章后合同生效的,是否必須當事人簽字且蓋章該合同才生效
009格式條款提供方如何盡對免責條款的合理提示及說明義務
010違反報批義務致使合同不能生效,應否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011締約過失的賠償范圍是否包含可得利益損失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012不正當阻止合同約定的生效條件成就,視為合同已生效
013合同約定義務可否成為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
014銀行主管在資金監(jiān)管承諾上簽字,銀行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015無權代理中相對人能否撤銷合同
016主張構成表見代理的應由誰承擔舉證責任
017法定代表行為的認定規(guī)則及對外效力
018惡意串通的認定規(guī)則與證明標準
019以物抵債協(xié)議與流質契約的本質區(qū)別
020債務清償期屆滿前達成以物抵債協(xié)議是否有效
021債務清償期屆滿后達成的以物抵債協(xié)議是否有效
022人民法院不能以地方性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作為確認合同無效的依據
023在自然保護區(qū)內簽訂的礦產資源開采合同是否有效
024當事人實施犯罪行為簽訂的合同并不當然無效
025以假債權騙取銀行保理融資,能否被認定為真?zhèn)鶛?
026損害國企利益的合同是否有效
027企業(yè)經常放貸所訂立的借款合同無效
028違規(guī)低于評估價轉讓國有資產是否因損害國家利益而無效
029未按抵押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登記,是否應承擔責任
030劃撥土地上房屋未經審批能否轉讓
031簽訂陰陽合同偷逃稅款甚至構成逃稅罪的合同是否有效
032應收賬款確認函涉嫌犯罪事實,債權質押合同是否成立
033如何識別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定與管理性強制性規(guī)定
034委托管理協(xié)議真實目的系操縱股票價格應認定協(xié)議無效
035國有農場土地未經批準,流轉合同是否有效
036冒用他人名義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相關行為是否構成合同詐騙罪
037轉讓已被查封房地產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038倒簽日期的合同是否有效
039以沖擊、拉閘停電相威脅,所簽合同可否撤銷
040以價值1.4億元的玉石抵銷450萬元債款,是否構成顯失公平,能否撤銷合同
041冒充國家機關領導干部簽訂的合同能否撤銷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042第三人代為履行債務應以債務人和債權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為前提
043如何區(qū)分債務轉移與第三人代為履行
044先履行合同一方違約在先,后履行一方是否需承擔違約責任
045不安抗辯權與先履行抗辯權沖突時如何處理
046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得以案外人違約為由主張行使不安抗辯權
047賣方未開發(fā)票,買方能否拒絕付款
048債權人可否直接受領通過代位權訴訟取得的財產
049債務人怠于主張非到期債權的,債權人能否行使代位權
050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其客觀要件的判斷標準及舉證責任如何規(guī)定
051債務人低價轉讓股權滿足哪些條件可被債權人撤銷
052股權轉讓和股權讓與擔保的區(qū)分原則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053債權轉讓可否以登報的形式通知債務人
054債權轉讓未通知債務人,受讓人能否直接起訴
055如何區(qū)分一般保證與債務加入
056債務加入人履行債務后,能否向原債務人的保證人追償
第六章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057合同解除后,違約方是否有權請求對方支付資金占用的利息損失
058違反合同約定轉租、改變房屋用途是否構成根本違約,違約方能否解除合同
059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目的是否必要
060合同解除后違約金條款是否繼續(xù)有效
061合同解除后是否需恢復至簽約前的狀態(tài)
062合同雙方約定“永不反悔”,能否解除合同
063以預期違約為由解除合同需要具備哪些前提條件
064合同解除后能否請求賠償可得利益
065訴訟中被告應以抗辯方式還是反訴方式主張抵銷債務
066債務人無力全部清償數筆債務時按照什么順序清償
067債權人向連帶債務人主張權利是否放棄了對其他連帶債務人的債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068政府規(guī)劃調整、政策變化導致違約應向對方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
069判定違約責任應考慮合同約定、違約程度、可得利益損失等因素
070守約方要求繼續(xù)履行但合同不適合強制履行的,應予解除
071項目將來的盈利(預期經營利潤)是否屬于違約賠償范圍
072守約方的可得利益損失如何計算
073金融借款合同約定的利息、罰息、復利及違約金等超過年利率24%的,應如何處理
074逾期付款,違約金依法應按什么標準計算
075主張違約金過高要求調減,由誰承擔舉證責任
076違約金與損害賠償能否同時主張
077國務院規(guī)定的土地出讓合同逾期支付違約金年365%是否過高,可否調整
078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的,可否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
079合同約定違約金有何益處?法院能否對約定違約金進行調整
080定金罰則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可否要求賠償超出部分的損失
081不可抗力的具體認定標準
082合同以外第三人致使債權不能實現時,可否向第三人請求承擔責任
083抵押權未經登記,債權人能否以抵押合同主張違約責任
084因政策調整導致合同因目的不能實現而解除合同,是否應承擔違約責任
085逾期付款違約金應計算至何時
086承包人向執(zhí)行法院主張優(yōu)先受償權能否成立
第八章 合同的解釋
087當事人對同一內容達成多份協(xié)議時,以哪份協(xié)議為準
088名為合作開發(fā)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特殊法律效果
089融資租賃與借貸的本質區(qū)別是什么
第九章 其他合同
090預約合同不得強制訂立本約合同
091預約合同的損害賠償范圍以信賴利益為限
092主張律師未解決問題拒付千萬元律師費被判敗訴
093提供拿地居間服務是否有效?僅完成部分義務時如何確定居間報酬
第十章 合同的訴訟
094法院判決發(fā)生錯誤裁判時能否申請國家賠償
095借貸案件審理中,法院未依申請調取銀行流水是否程序違法
096刑事案件正在追贓期間能否提起民事訴訟,如何民事執(zhí)行
097刑事追贓未獲足額救濟時能否通過民事訴訟尋求救濟
098信訪能否中斷民事訴訟時效并延長起訴期限
099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非基于同一事實的,人民法院對相應民事案件應予受理
100如何判斷民刑交叉案件是否構成 “同一事實”"